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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常态下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5-19
 

关于加强新常态下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建+”工作,把从严治党、立德树人的要求贯穿学校改革发展全过程,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常态下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赣教党字【2016】33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新常态下我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倡导优良学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坚持和完善每月一次的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保证年度学习不少于12天。(责任单位:党务督导工作部)

2、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和改进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切实有效的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肩负起立德树人的使命和责任,既要发挥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积极性,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出省出国(境)、离岗休假、进修培训报告报备制度,个人重大事项变更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告。(在责任单位:党务督导工作部)

4、倡导领导班子上思政课、讲党课、作专题辅导报告制度。要求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度最少做一次专题辅导报告,每个党总支书记和直属支部书记每学期上一次党课,并将相关资料报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

二、提高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建立健全学校党委工作落实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按照赣教党字【2016】33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由党委委员担任或兼任。(责任单位:党务督导工作部)

6、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落实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按党章规定时限召开全校党员大会。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机构的工作机制,适时出台师生党员代表旁听党委会的制度。(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务督导工作部)

7、强化担当意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保证上级综合治理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党总支和直属支部书记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和安全稳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并纳入党建工作年度考评。党委组织部协同党务督导工作部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组织一次考评,奖优罚劣。

8、全面推进党建+工作,通过深化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各党总支和直属支部要制定党建+工作方案,夯基础、补短板、彰特色,创实效,加快培养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扶贫、同步小康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党委组织部负责收集方案,考核实效,推广创新成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9、努力建设一支党务精、业务强的复合型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和管理干部人才队伍,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有序安排干部参加上级党校的培训学习。党委组织部负责推选参加上级党校学习的人员,负责本校党员培训的具体计划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部培训方案,基层党组织书记任期内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天。

10、努力开辟培养创新人才基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干部培训办法,走出校园,进行红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打造基层党组织鲜亮的旗帜,带动优良作风的创建,培养一批勤政、廉洁的优秀党员干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撑。组织部负责制定党员干部接受红色教育进行党性锻炼的方案。

四、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11、积极构建广覆盖、活力强的基层党组织体系。在有条件的高年级应建立学生党支部;在学生社团、教官队设置临时学生党支部。(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

12、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委组织部负责完善修改制订具体考评细则。

13、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党组织的活动阵地建设。实现基层党建工作“有人抓、有场地、有经费”。从2016年起,按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150元的标准落实党组织活动经费,确保7人以下党支部的活动经费每年不少于2000元;7人以上党支部的活动经费每年不少于3000元。每年由各基层党组织申报,组织部审查,党委审批。

14、加强党员活动室建设。每个党总支、有条件的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党员活动室建设标准要求》建立规范的党员活动室。党委对每个党员活动室建设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经上级检查合格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示范性党员活动室奖励1万元。

五、提升党员队伍质量

15、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发展党员首位。积极引导优秀教职工和学生特别是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推选培养发展的党员必须要有一次以上的志愿活动经历。各基层党组织要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有计划按比例进行发展党员工作。

16、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创建党员先锋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团队、创建党员志愿服务基地等实践载体。(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

17、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党员活动,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各党支部、直属支部要制定和完善党员活动方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宣传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今年“七一”要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六、推进高校思想理论建设

18、积极鼓励广大师生党员联系实践成果,积极参与党的建设理论研究、思政教育理论研究。每年在《南昌理工学院学报》出一期党建专刊,提升我校思想工作研究水平,引领我校党的建设工作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思政部、科研处)

19、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建立重大新闻选题报告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弘扬校园主旋律,传播校园正能量。(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

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20、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和管理,落实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工作的责任制及审批制度。由党委宣传部制定相关审批制度,明确审批责任人和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

21、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成立网络舆情监控小组,壮大校园主流思想舆论。党委宣传部负责成立网络舆情监控小组。

22、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群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发挥群团组织在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3、学校党委书记是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各党总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24、坚持对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年度检查考核,列入基层党组织年度考评。(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

25、加大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在招生录取、评定学生“三金”、推优评先等工作中,明确标准、严格程序,筑牢“防腐墙”。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并将党员廉洁自律情况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考评内容。(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26、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廉政约谈”制度。对新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党委安排专人对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加大诫勉谈话力度。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责任单位: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党务督导工作部)。

九、创新高校党建工作机制

27、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建立“党建述职”制度。每年年终,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向校党委进行书面述职。

28、建立党建工作定时分析总结制度,校党委每学期召开一次党总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例会,分析党建工作现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推进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党委组织部负责会议安排、会议材料的准备和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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