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我校学生工作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和《南昌理工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南理校发(2018)12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理论素养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0名。
三、招聘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
2、具有较强的教育情怀,爱校如家,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住校工作,以学生工作为中心;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英语四级及以上)。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教育学、计算机、电子信息、建筑工程、传媒类等学科专业背景者优先,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学校专职辅导员工作需要;
4、关心热爱学生工作,身心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或从事过学生工作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25日。
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有意应聘者,请到学校官网下载《南昌理工学院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招聘报名表》并填写,其它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姓名+材料名称”为文件名存储为JPG格式,所有材料需打包为压缩文件,附件和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学历-专业”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nut.edu.cn
报名材料
1、《南昌理工学院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第一学历、学位证和最高学历、学位证扫描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学生干部证明或从事学生工作证明,需单位盖章;
6、获奖证书;
7、其他有关材料和证书。
资格审查
南昌理工学院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素质全面、能力突出、能挑重任的标准,以及岗位具体要求,对应聘者进行材料筛选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初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初试
通过材料初审的应聘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考核。
复试
复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旨在测试应聘者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合作协调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岗位需求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预录取人员。
体检和心理测试
南昌理工学院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将委托校心理咨询中心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并要求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因心理测评、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录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南昌理工学院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发布聘用通知。录用人员需按照规定时间来校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23届应届毕业生签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后签订劳动合同。均随岗实习至2023年8月(参照实习薪酬),一经聘用应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4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学工(部)处 人事处
2023年2月28日